各学院(部):
为了解学校本科课堂教学成效,强化教学质量评价反馈,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5年6月9日—6月20日
二、开展方式
通过登录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行评学、评教。
三、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录方式
登录广西师范大学的企业微信,在工作台中找到“D教务教学一体化平台”,进入首页,找到“质量评价系统”模块。
(二)教师评学操作
1.进入“教师评学”界面,在“按问卷”页面下选择相应课程,进入该课程评学表。
2.完成评价后,点击页面底部“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返回主页面。
3.重复上述步骤,依次完成所有任教课程的评价。
(三)学生评教操作
1.进入“学生评教”界面,在课程列表中点击对应课程的“去填写”,进入该课程评教表。
2.完成评价后,点击页面底部“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返回主页面。
3.重复上述步骤,依次完成所有已修课程的评价。
四、相关要求
(一)有关教师评学相关要求
1.本学期所有已排课的专任教师均须参加网上评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各学院(部)须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教师,确保所有本学期已排课的专任教师于规定时间内(6月9日-20日)完成评学任务。
3.教师评学结果将由教务处整理后反馈至相关部门及学院(部),作为班级评奖评优及学院(部)学风建设持续改进的重要参考依据。请教师仔细阅读评价指标,依据授课班级实际学习情况客观评价。
(二)有关学生评教相关要求
1.本学期已修课程的所有全日制本科生均须参加网上评教。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2.各学院(部)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学生,确保所有学生于规定时间内(6月9日-20日)完成评教任务。
3.学生评教结果是任课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的核心组成部分。评教时,请学生仔细阅读各项评价指标,基于教师授课实际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严禁随意打高分、恶意或片面打低分,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
(三)参加评教和评学师生的个人信息都受到严格保护,师生的评学、评教结果将不会泄露任何个人信息,请广大师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校评建办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8178、5823396。
附件:
1.质量评价系统操作指南-教师评学用
2.质量评价系统操作指南-学生评教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