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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6-06

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29号)精神,为做好桂林片区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34号)精神,我校成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桂林片区办公室(以下简称“桂林片区认定办”),负责桂林片区(含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尚未开展“双师型”教师自主认定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认定范围

相关职业院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认定标准

按照《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见桂教教师〔2023〕34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29号)执行。

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组织认定等程序开展,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2025623日前)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认定系统,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202572日前)

各学校(单位)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本校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相关佐证材料及参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报者并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逾期未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应在本学校(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再报桂林片区认定办;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及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桂林片区认定办。

(三)组织认定(2025714日

广西师范大学根据规定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并组织专家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2025623登录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桂林片区(系统网址:https://zjspjd.gxnu.edu.cn/review/login?type=timeout)完善基本信息并将申报“双师型”教师所需相应证明材料上传对应模块(注:照片要求为2寸蓝底证件照,413*626像素,格式为JPG,大小100-300kb)

)各有关学校(单位)20257月2日前完成公示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到桂林片区认定办。材料目录如下:

1.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汇总表(系统导出单位盖章)。

2.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业绩成果汇总表(系统导出单位盖章)

3.有关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学校的上报文(报送函)

(三)“桂林片区认定办”设在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地址: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4办公室

请各学校指派1名联络员加入2025‘双师型’教师认定桂林片区工作QQ群:185373611。未尽事宜,请联系工作人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棒,17302209385

 

附件: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桂林片区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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