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升文物领域政策理论研究水平,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文物局现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建设文化强国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文物事业发展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政策理论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培养政策理论研究人才,推出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逐步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学理体系,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组织方式
(一)课题申报
1.申报人须根据《2025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择题申报,申报课题名称应与《指南》保持一致,不自行调整。
2.本课题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全区课题推荐工作,推荐课题总数不超过5项。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和《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提交。
3.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至多参与2个申报课题。
(二)评审立项
国家文物局将择优确定课题承担人,与课题承担人及所在单位签订立项协议,根据课题实际情况补助相应研究经费,鼓励课题承担人自筹经费。
(三)中期评估
国家文物局将开展中期评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期交流座谈、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等。
(四)验收结项
课题完成后,国家文物局组织验收成果,通过验收后准予结项,并颁发结项证明。
四、课题管理
(一)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课题承担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立项协议书的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提交课题最终报告、相关研究成果等课题结项材料。逾期未结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课题负责人(组)原则上应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前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并在发表时注明为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项目。
五、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一)6月16日前,申请人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并于6月16日前报送至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及申报质量审核;
(二)6月17日前,各学院(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5份)和《汇总表》(需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社科处项目科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项目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7266,联系人:陈老师、潘老师;邮箱:skc-kyk@gxnu.edu.cn;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
附件:
1.2025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2.2025年度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
3.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推荐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