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二批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有关资助经费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来(留)桂工作。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工作合同签订之日(含)。
(四)第二批资助对象为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30日(含)入职的人员,入职时间以工作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工作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
注:在广西区内单位工作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领。
二、资助经费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人才工作重要文件明确的标准,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下同)生活补助,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人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对于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
6月3日至6月12日,申领教师在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上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资助经费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青苗人才资助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工作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上传的证明材料,需完整且清晰。)
申领科研启动经费的人员,应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结合自身专长,自主确定研究选题,并在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系统上填写《申报书》。
申报教师的《申领表》和《申报书》统一由学校人事处导出,个人端口无法导出。人事处会将从系统导出的《申报表》《申报书》统一反馈至各学院(部)。
(二)学院(部)审核推荐
6月13日至6月18日,学院(部)指定专人对申请者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复核。审核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
基层单位纪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学院(部)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推荐意见。
四、所需报送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1.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资助经费申请情况汇总表(EXCEL版、签字盖章PDF版,各一式一份);
2.有关附件材料PDF版一式一份,附件材料按照目录归类整理;
3.基层单位纪委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PDF版一式一份。
(二)纸质版材料
1.系统导出生成的《申领表》《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其中1份需签署所在学院(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申报书》“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需填写好单位意见后上交;
2.有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材料按照目录归类整理;同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
以上纸质版材料需双面打印统一用夹子夹好,待人事处统一审核盖章后扫描装订成册报送。
五、其他
(一)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30日(含)期间入职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本批次资助经费,不申请视为放弃。2024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下一批次资助经费,具体另行通知。
(二)请各学院(部)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12点前,统一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办(雁山校区起文楼人事处580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名称+自治区第二批青苗人才申领材料”格式命名统一发送至gxnurcb@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人才办王霖,0773-3690080、谢琴,0773-3635102,或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王尧,0771-5851238;
接收材料、补贴经办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刘靖,0771-5846759;
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黎依依,0771-2716206。
附件: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资助经费申请情况汇总表
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