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开展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教职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教职工(含单位自聘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一)人员统计:各单位对持有残疾人证或符合办证条件的教职工开展摸底统计工作;
(二)材料报送:各单位于6月3日前填写《残疾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报送至人事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科(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78办公室)。统计工作完成后,相关证件返还教职工保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对于符合办理条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人员,积极宣传政策开展动员,并协助办理相关证件。
(二)如教职工持有残疾证已过有效期,请协助办理换证,收集有效证件。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科。联系人及电话:姜老师,0773-3690070。
附件:残疾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人事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