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充分发挥高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研究生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5〕4号)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政学工〔2024〕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届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往届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研究生学历层次、学习形式分别推荐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30%;非全日制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届非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15%。具体名额见附件5《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诚信意识较强,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预计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较好掌握一门及以上外语,外语成绩应达到授予学位对外语水平的要求。详见《广西师范大学非外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学习及考试的规定(试行)》(师政教学〔2023〕141 号)。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强健体魄,热爱生活,促进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除满足上述六条,全日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阶段在校级(含校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赛事活动中,至少获得一次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研究生阶段至少获得一次在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如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奖励,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3)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篇或国际期刊论文1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科研成果可适当降低要求,应达到授予学位对科研方面的要求;艺术类、体育类研究生科研要求可由本专业内获奖(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明确获奖级别)的作品等形式代替,应达到授予学位对科研方面的要求,具体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评选优先推荐条件
1.能够以国家利益为重,服务于国家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2.在同等条件下,在学校评选前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到基层单位、中小微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就业或选择自主创业并已注册、创办公司的应优先推荐。
3.研究生阶段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慈善行为或服兵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应优先推荐。
4.科研与创新成果或实践成果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条件
需符合上述所提条件1至6,符合第7条第一款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附件3《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示例)》填写附件2《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并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委员会,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毕业班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划分、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其中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和专业技能比赛奖项须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形成推荐结果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公文下发通知并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规范评审推荐程序,择优推荐,认真细致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学术研究成果、奖项以及专业技能竞赛做鉴定,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此次评选后至毕业离校前,在正常学制内不能合格毕业或违纪违法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程序收回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报请学校撤销其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填报附件1《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于3月28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汇总表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育才校区田家炳楼225室/雁山校区行北541室,电子版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ygbjybgs@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部)+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毕业生参照附件3《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示例)》认真填写附件2《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2:00前报送纸质版,无需报送电子版,需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纪委公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文件,根据编号统一将《登记表》按附件4《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编号》有序整理登记表移交到研究生工作部育才校区田家炳楼225/雁山校区行北541,《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中涉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盖章时间应在2025年3月28日前。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老师联系。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73-3639650。
附件:1. 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2. 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3. 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示例)
4. 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编号
5. 2025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