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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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6-05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上级及学校户籍管理规定,为确保我校2024届毕业生在离校时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将户口迁往就业创业地,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目前,户籍迁移基本实行全国网上通办。对迁出(区内、外)的学生,直接到拟迁入地户籍窗口递交材料(毕业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户籍办理工作人员可从网上进行核查、迁移,即网迁;也可以本人持毕业证、《常住人口登记表》自行到学校辖区户政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但若工作单位变化或拟迁入地发生变化,需要返回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辖区公安户籍工作人员建议网迁。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派一名毕业班辅导员代表于6月20日到学生入学所在校区户籍科签领本学院毕业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各学院(部)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领取学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上。提前离校的毕业生要找好委托人代领,不能及时下发的,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妥善保管,想办法督促学生尽快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打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并按《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户政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2.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准迁证由改迁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3.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二)领回《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请尽快到拟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落户的,责任自负。

(三)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户籍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

1.已婚的毕业生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

2.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缓迁移户口的学生,请学院(部)核实情况后,需提交情况说明,说明暂缓原因,写明户口挂靠时长(最多不超过2年),留本人及父母亲的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3.托管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身份证、出国(境)护照、购房等手续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出才能使用。即需托管户口的毕业生须明确托管期间其户口处于冻结状态不许借用。如预计在此期间需办理与迁出无关的户口使用手续,请毕业生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而不要申请留在学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迁。由于户口迁移基本实行全国网上通办,建议学生持毕业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网迁,非常方便。稳妥起见,可先电话咨询拟迁入地公安户政工作人员意见。

四、联系方式

学校户籍科:育才校区:周永健 5815547  2831205

雁山校区:黄家贵 3698113

王城校区:刘  辉 2851679

三校区辖区户口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育才校区: 七星分局户政中心(桂林市东二环路信息产业园路口),电话:0773-5813930

雁山校区:雁山分局办证中心(桂林市园博园对面),电话:0773-3552218

王城校区:秀峰分局办证中心(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0号),电话:0773-2830198

 

保卫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