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根据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规划和对外交流合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中国籍、外国籍及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出国(境)执行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学习培训、授课任职、与会讲学、参加竞赛或文艺演出等任务,其出国(境)经费由政府、学校、学院(部)、研究所或科研课题经费承担以及外方机构资助的均属因公出国(境)范围。
二、报送内容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教职工出国(境)执行一般性行政出访团组计划。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教职工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的《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Excel电子版,文件名格式“XXX学院(部)-2024出国(境)计划”)电子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international@gxnu.edu.cn,纸质版报送至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215办公室。未在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出访。
四、计划管理
各学院(部)、各单位报送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将汇总上报学校审核,一般性行政出访计划可根据业务需要统筹纳入学校因公出访计划。学校将按报备并通过审核的计划,执行2024年因公出国(境)审批和派出工作。对确需临时安排的使用科研或课题经费的学术交流合作,将另行审核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管理科李老师联系,电话:0773-5857127。
附件: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