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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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送部门:科学技术处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6-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3号)要求,2024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

除部分另行发布的指南外,本批次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和各类型项目《申报须知》和《申请书(模版)》(附件2、3、4),根据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所有类型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均需在网上填报申报书。已有网上申报登录账号的老师仍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gkg.kjt.gxzf.gov.cn),在系统“申报管理”菜单下,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项,选择相应的类别,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即可进行网上申报书填写。

从未登录过系统的老师可通过自行注册(具体流程详见《申报须知》)或者邮件到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获取登录信息(邮件内请注明申请人姓名、常用邮箱手机号码和所在学院等信息两种方式获取登录账号。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和“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时,需编写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3中有相应模版)并上传到系统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用仿宋四号字体,页面统一为A4纸,采用PDF格式,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20MB。

2. 如有其他附件材料,须将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按系统要求上传。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查新报告等上传的附件材料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材料。

3. 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各类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

1.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申请项目时,请将承诺和审核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纸质装订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3. 其他项目所需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申报须知》(附件4)(特别是属于“三、优先资助”规定范畴的情况)办理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项目申报限制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 主持的项目实施期满仍未按时完成验收的,或验收不通过、终止且有需要退回经费而未按时退回的。

2. 主持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

3. 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4. 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指南中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5. 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三)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 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广西科技厅管理的所有类别科技项目(课题)

2. 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累计已满3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六)凡已获得广西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创新研究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获资助以来没有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等非地区基金项目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七)一次性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同类项目。

(八)同时申报不同类别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可申报主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等两类中的1个项目,同时还可以申报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中的1个项目,但原则上同一年度获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九)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正在主持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但申报其他非重点项目不受此限制。

(十)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正在主持在研的广西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新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一)批次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8:00;项目申请书在系统上通过学校审核推荐至项目专业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8:00,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系统准时予以关闭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请项目申请人合理安排申请书提交时间,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请书至科技处审核。

(二)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8月17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18:00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基金项目除外)须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五、其他重点注意事项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要求,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应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相关工作。本次申报2024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要求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1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项目至少吸纳1位应届高校毕业生,资助经费3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至少吸纳2位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三)超龄申报”处理方式。按照自治区或者学校政策(附件5、6)可延长退休的申请人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时,请申请人提供“本人符合延长退休政策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简历(包括科研经历、承担课题情况、已获得奖励情况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申请人请将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由学校统一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申报期间只能一次性向科技厅提出此类申请,逾期将无法办理。

六、联系方式

)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广西科技情报学会  0771—5330527

)“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0771—966118—1、0771—5873812

工作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自治区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

1. 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申报须知业务咨询)0771—2630995、2633078

2. 法规综合处(对应指南:方向6、39)0771—2632965

3. 基础研究处(对应指南:方向33、34、38、43、44、45、46,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0771—2615098

4. 高新技术处(对应指南:方向1、2、8、9、10、11、12、13、14、15、19(考核指标②)、30(子方向1)、37、42)0771—2093619

5. 农业农村科技处(对应指南:方向16、17、18、19(考核指标①)、20、35)0771—2802128

6. 社会发展科技处(对应指南:方向3、4、5、21、22、23、24、25、26、27、28、29、30(子方向2))0771—2093613

7.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对应指南:方向31、32、36、40、52、53、54)0771—2630963

8. 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外国专家服务处)(对应指南:方向41、47、48、49、50、51)0771—5863943

9. 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应指南:方向7)0771—3216530

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方式

电话  0773-3690052   邮箱  kjc@gxnu.edu.cn

 

附件:

1. “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  

2.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和申请书(模版)

3. 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申报须知和申请书(模版)

4.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申报须知和申请书(模版)

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1〕71号)

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师政人事〔2021〕79号)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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