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上级及学校户籍管理规定,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在离校时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将户口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一)在广西自治区内落户
毕业生在广西自治区内落户的,直接到拟迁入地或原籍的户政窗口递交材料办理。
(二)迁往广西自治区外落户
对于迁出广西自治区外的毕业生,建议先咨询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是否可以跨省通办。如果可以,直接到拟迁入地户政窗口递交材料办理。如果不可以,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常住人口登记表》自行到学校辖区户政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因跨省通办业务开通的省、区有限,个别省市有条件设置,户籍迁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的一定以当地户政部门答复为准。
二、相关要求
(一)学生就业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方案交育才校区保卫处政保户籍科存档。
(二)请各学院(部)派一名毕业班辅导员代表于6月20日到学生入学所在校区户籍科签领本学院毕业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各学院(部)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领取学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上。提前离校的毕业生要找好委托人代领,不能及时下发的,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妥善保管,想办法督促学生尽快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打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并按《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户政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2.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准迁证由改迁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3.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二)领回《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请尽快到拟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落户的,责任自负。
(三)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户籍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
1.已婚的毕业生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
2.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缓迁移户口的学生,请学院(部)核实情况后,需提交情况说明,说明暂缓原因,写明户口挂靠时长(最多不超过2年),留本人及父母亲的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3.托管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身份证、出国(境)护照、购房等手续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出才能使用。即需托管户口的毕业生须明确托管期间其户口处于冻结状态不许借用。如预计在此期间需办理与迁出无关的户口使用手续,请毕业生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而不要申请留在学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联系方式
学校户籍科: 育才校区:罗蕾 5815547,15277336916
雁山校区:张珍珍 18677373580
王城校区:潘勇强 2851679
三校区辖区户口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育才校区: 七星分局户政中心(桂林市东二环路信息产业园路口),电话:5813930
雁山校区:雁山分局办证中心(桂林市园博园对面),电话:3552218
王城校区:秀峰分局办证中心(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0号),电话:2830198
保卫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