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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发送部门:社会科学研究处/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6-06

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

共分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具体学科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1)。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一)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

(二)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三)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研究时限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4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指定出版社推荐申报。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出版社(见附件2)进行推荐申报。由指定出版社推荐申报的,申请人需与出版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所申报学科,多渠道联系与本学科紧密相关的出版社并按出版社要求和评审程度进行申报

2.申请人自行申报。自行申报的,无需出版社推荐。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具体申报安排详见附件3

我校目前已完成项目申报意向统计,对接部分指定出版社了解相关申报要求,并开展了前期申报辅导及论证活动。后续详细申报工作进度安排详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进度安排》(将通过后期资助项目申报QQ群发布)。此处就申报材料最后提交阶段相关时间安排强调如下:

(一)6月25日前: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意识形态、学术质量、前期成果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二)6月2627各申报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社科处科研科邮箱,邮件标题注明“XX学院(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628~30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审,并向各申报单位反馈形审意见。

7月1~3各申报学院(部)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提交全套申报材料

7月4~5社科处对申报材料复核,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出版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需提交上级部门组织鉴定后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其中: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

2.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安排集中出版。

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其他要求

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申报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

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的材料报送如上级部门有另行安排,则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联系人:潘老师、张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3697266;邮箱:skc-kyk@gxnu.edu.cn。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推荐出版机构名单(66家)

3.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进度安排(另行提供)

4.申报材料清单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表格

6.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7.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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