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广西教科规划办5月10日发布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发展我国教育科研事业,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课题类别、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一)课题类别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其中西部项目无需单独申报,从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评审产生;
2.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课题,以及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二)资助额度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为35万元;
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为20万元;
3.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为5万元;
4.教育部青年课题为3万元。
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研究期限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
三、课题指南及选题规范
(一)课题指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教育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二)选题规范
1.选题要求: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2.选题分类:《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请条件及限定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3.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4.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6.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二)申报限定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学科与申报指标
(一)申报学科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二)申报指标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不限项,由广西教科规划办统一评审确定全区申报名单。
六、申报办法
(一)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二)系统填报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6月1日。申请人在系统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活页》(见附件3,以下简称“活页”)一起提交到系统上,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申报公告中提供的申请书和活页仅为预填版本,正式申请书和活页需从系统中导出,且系统导出的申请书及活页均带有水印。
(三)本年度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申报所有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的纸质申请书及1份活页至社科处,由社科处统一盖章后报送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我校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我校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已于2022年11月9日启动,下阶段申报时间进度安排如下,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统筹、推进申报工作,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交的一律不再受理。
(一)5月15日前:申请人登录系统按步骤填报有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导出申请书和活页的填写模板(带水印)填写论证内容;各申报单位将申请书、活页及《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及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社科处科研科,其中申请书或活页要求以“广西师范大学-姓名-课题类别-材料类型”格式命名(如:广西师范大学-张三-一般项目-活页),并将申请书和活页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学校(部)-2023全规办课题申报材料”。
(二)5月16~19日:社科处联合相关申报单位组织召开申报论证会,为申报老师提出修改意见。
(三)5月20~22日:各申报单位组织申报老师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于5月22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活页一式6份,120克A3纸双面印制)、电子版提交到社科处科研科。此版本申报材料用于提交到广西教科规划办参加全区评审使用,决定能否入围申报全区申报名单、报出广西,请申报老师务必慎重对待。
(四)5月20日~6月1日:申报老师根据专家意见继续打磨、修改申报材料;入围申报名单的老师登录系统上传申报材料;社科处在系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老师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上传申报材料定稿。
(五)6月2日:社科处在系统中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广西教科规划办。
八、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及申请人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本次课题申报的评审专家采用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的课题,实行单列单评。
(三)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请各申报单位、申请人务必注意受理申报材料及审核截止时间,安排好专人负责,确保按照各申报阶段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安排,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申报过程如遇问题,可参考《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5)或咨询社科处科研科解决。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7266;联系人:潘云峰、张丽娜、胡巾雄;邮箱:skc-kyk@gxnu.edu.cn,办公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30室。
附件:
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2.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3.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活页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及审查表
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