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改革,推动我校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争取在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中取得好成绩,根据《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20〕5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面向全校研究生教育(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各学院(部)、各单位各限推荐1项。学校对培育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其中重点培育项目每项资助经费4万元,一般培育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鼓励项目所在单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培育期均为2年。
二、培育范围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全区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相关政策要求,围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内容来开展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准入条件
经建设和培育,预期可产出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能冲击高等教育(研究生)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包括:
1.申报的成果,原则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讨论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培育项目的时间。
3.成果培育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教学成果真实、权属无争议;已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准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在我校连续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必须直接参与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项目申请人近5年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情况,无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教学事故受处分记录。
四、工作流程
(一)凡符合条件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初评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培育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生院验收合格后,报学校审批和校内公示、最终发文公布培育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2)
(三)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附件3)
(四)支撑材料(非必需材料),若有提供,需汇编成册并附目录,不接收零散材料。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统一建1个文件夹,按照“成果层次+成果名称+学院(部)+负责人”的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zxc.gxnu@163.com。纸质版统一双面打印各一式8份,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43室;育才校区田楼223室。纸质材料应和电子材料保持一致。
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前,逾期不候。未尽事宜,请联系邹老师,电话:0773-3699813。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任务分解表
3.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4.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20〕58号)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