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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
发送部门:社会科学研究处/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3-30

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度,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以下简称“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提示为准。

(二)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自行注册并登录系统(已注册的使用原账号登录)下载《教育部2023年度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按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须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的纸质版申请书至社科处,社科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教育部社科司。

(三)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四、申报日程安排

(一)414周五前: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申请书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部)单位各学院(部)、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社科处科研科。

(二)415~20日:社科处联合各申报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开展形式审查

(三)421日~23日:申请根据评审意见及建议修改申请书并定稿同时在系统进行填报423日前,各申报单位确保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在系统提交将《202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审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到社科处科研科邮箱,同时将汇总表纸质版提交社科处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424日~26日:社科处在系统审核提交申报材料到教育厅。

、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统筹申报工作,全面盘点学院(部)申报资源,做好申报项目类别、申报学科、申报人员的布局,确保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立项均能取得佳绩。

(二)各申请人在申报期间,要积极参与所在学院(部)组织的学科申报论证活动,将申请书提交专家评阅,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并在学院(部)统筹安排下落实各项申报工作。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意识形态问题和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意识形态倾向、学术质量及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严格细致地审查,既避免重复申报,又要确保申请人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四)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人:潘老师、张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3697266;邮箱:skc-kyk@gxnu.edu.cn,办公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30室。

 

附件:

1.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2.教育部2023年度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

3.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审查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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