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开展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由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含软件立项)及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及之前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如本次不完成结题,则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类相关项目。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书》或《推荐表》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主持人具有署名第一作者的成果,且此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或“广西师范大学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结题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经立项单位3名以上(含)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批准结题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
(二)材料要求
1.《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1(只交电子版);
2.校级教改项目填写《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一式12份,双面打印);校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填写《校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3(一式12份,双面打印)
3.《项目结题报告》:内容和格式自拟,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一式2份,双面打印);
4.《结题成果汇编材料》:需附目录。内容如论文、教材、专著、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平台网站、电子课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一式1份,双面打印);
5.其他材料:若调整过研究计划或项目结题时成员和立项时不一致的,需填报《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1份)。
请将上述材料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地址:育才校区办公楼109室或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55室,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dgjs@gxnu.edu.cn。
四、其他事项
(一)校级教改项目及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如期结题。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下一批次同类别教改项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结题工作。结题后,各项目仍要继续做好项目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工作,争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并产生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
(三)为集中反映我校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校拟在2023年《教学研究》刊物中刊发有关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凡与该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含已公开发表过、时间在半年内的),欢迎投稿至高教室邮箱:sdgjs@gxnu.edu.cn。经审核予以刊发的论文可作为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的结题材料之一。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联系。联系方式:3698175/18844585243(张老师)
附件:1.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汇总表
2.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
3.校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申请表
4.校级教改项目及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调整申请表
5.校级教改项目及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