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全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轮换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11号)精神,现将我校选派新一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校此次选派人数为驻村工作队县级工作队队长1名、驻村第一书记6名和工作队员1名。
二、人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在前述条件基础上,县级工作队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处长级以上干部,工作队长一般挂任县委常委、副县长。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为优秀干部或年轻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三、驻村任期
此次派驻的驻村工作队任期为2年,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具体派驻和收队时间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通知为准。
四、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报名推荐
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个人填写《2023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2.单位推荐。按照师政人事〔2012〕20号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尚未派出工作队员的单位须推荐1名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队长、驻村第一书记),填写《2023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3.组织选派。由校党委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择优选派。
(二)确定人选
校党委按照报名和推荐的情况,根据“因村派人、人岗相适”的要求研究确定正式选派人选。
(三)时间要求
报名、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4日前。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校党委组织部(雁山校区起文北楼63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gxsdzzb@mailbox.gxnu.edu.cn。联系人及电话:罗富元,18078320911;黄展鹏,15878345837。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一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派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推进落实。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以及具有经济学、生物学、生态学、农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教师驻村锻炼。选派的驻村干部期满考核优秀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措施。上一批(2021年--2023年)派驻期间年度考核优秀且有意继续留任的可优先考虑。
附件:2023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