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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主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目录内(外)二级学科备案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22-12-2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

为认真作好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学校细则》,见附件3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结合各学科实际,科学、合理、规范地作好我校目录内二级学科设置和调整的论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内二级学科指已列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97年专业目录》,见附件4内的二级学科。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97年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目录,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目录内二级学科。

三、凡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外)二级学科须填写《自主设置目录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8)、《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9,要求每设置与调整一个目录内二级学科填写一份《自主设置目录二级学科备案表每设置与调整一个目录二级学科填写一份《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四、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外)二级学科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设置与调整目录内(外)二级学科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批准。

五、2021年获批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属原申报的二级学科点,可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认定汇总表》(附件6)。若其他需要另外增设的二级学科,则需对应填写目录内或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或论证方案。

六、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须于招生之前两年完成备案。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需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8《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9《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汇总表》(附件10)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手写签名扫描件),报送到研究生院,常年可报送。

七、目录内二级学科作为学校学位点学科建设的常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申报学院(部)1225日前将目录内二级学科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6),或经(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目录内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5的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

八、以上材料同步发送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yjsyxkb@126.com;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848382、3699817

 

 

附件:

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3.广西师范大学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5.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

6.目录内二级学科认定情况汇总表

7.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汇总表

8.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9.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10.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1220

附件

附件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doc

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doc

附件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师政教学〔2022〕196号 ).pdf

附件4: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doc

附件5: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doc

附件6:目录内二级学科认定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doc

附件8: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doc

附件9: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汇总情况.xls

附件10: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汇总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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