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
为认真作好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学校细则》,见附件3)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结合各学科实际,科学、合理、规范地作好我校目录内(外)二级学科设置和调整的论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内二级学科指已列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97年专业目录》,见附件4)内的二级学科。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97年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目录,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目录内(外)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目录内(外)二级学科。
三、凡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外)二级学科须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5)或《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8)、《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9),要求每设置与调整一个目录内二级学科填写一份《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每设置与调整一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填写一份《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四、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外)二级学科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设置与调整目录内(外)二级学科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批准。
五、2021年获批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属原申报的二级学科点,可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认定汇总表》(附件6)。若其他需要另外增设的二级学科,则需对应填写目录内或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或论证方案。
六、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须于招生之前两年完成备案。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需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8)《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9)《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汇总表》(附件10)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手写签名扫描件),报送到研究生院,常年可报送。
七、目录内二级学科作为学校学位点学科建设的常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请各申报学院(部)于12月25日前将《目录内二级学科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6),或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目录内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5)的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
八、以上材料同步发送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yjsyxkb@126.com;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848382、3699817。
附件:
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3.广西师范大学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5.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
6.目录内二级学科认定情况汇总表
7.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汇总表
8.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9.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10.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