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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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8-25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布置,为切实做好学校新一轮审核评估和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依据

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依据教育部评估中心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2版》-通用篇、特色篇(附件1、附件2)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时限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其中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具体时间要求见各项数据表格的时间标注。

自然年:指2021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学年:指2021-2022学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 日。

时点:指截至2022年9月30日。

三、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

(一)评建办:负责全校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审核和总上报。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数据项的统计、录入、校验、审核等工作。注意:要求与高基报表相关数据一致的表格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

(三)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专业相关数据项的统计、确认、完善等工作。

各单位数据填报的任务分解详见《学校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4)。

四、数据采集、上报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截止日期:2022年9月30日。

(二)工作进程具体安排如下:

1.数据线下准备:即日起。

由于采集进程时间紧迫,请各责任单位数据填报人员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和《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指标变化情况表》(附件3),尽早开始组织准备相关数据,填入线下数据准备模板。

2.前置数据表格填报时间。

(1)9月2日前:

校办务必完成“表1-1学校概况、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3个表格的填报。

教务处高教室务必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等2个表格的填报。

(2)9月9日前:

人事处务必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等3个表格的填报。

教务处学籍科务必完成“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的填报。

教务处实践办务必完成“表1-7-1本科实验场所”的填报。

科技处务必完成“表1-7-2科研基地”的填报。

教务处高教室务必完成“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填报。

(3)9月12日前:

教务处教务科务必完成“表5-1-1开课情况、表5-1-2专业课教学实施情况”等2个表格的填报。

3.其他表格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五、具体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采集的所有数据,由本单位数据采集责任人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网页(http://172.16.130.11/edp/#/login)进行填报。

(二)数据采集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按时按要求上报,严禁数据填报中的作假行为,学校上报数据后不得更改。数据采集过程中,需各学院(部)提供采集的数据表格(附件6),各学院(部)务必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指标内涵要求提交电子表格。

(三)数据采集采取职能部门负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学院(部)作为基础数据来源部门,参与数据采集工作,院(部)长为本学院(部)相关数据第一责任人。所有上报数据,均需提供纸质版《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7)。

(四)各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将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和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8)发至评建办邮箱:gxsdpjb@126.com,相关数据采集人员请加入“广西师大数据采集群”(QQ群号:726157501),群内提供相关数据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评建办联系,联系人:李琪、张佳、姜俊峰,电话:0773-5847866、5823396、3698178。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3.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指标变化情况表

4.学校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5.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表格excle版电子模板

6.各学院(部)需按时间点填报提交的表格说明

7.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8.各单位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报送表

 

教务处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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