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2021年取得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次年的3至6月底前完成,学校每年均以通知、微信推文及现场指导形式协助校内人员完成个税年度结合所得汇算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数据,2019年至今,桂林市高校尚有部分人员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补缴税款手续。今年7月起桂林市税务局将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征管工作,对全市2019-2020年综合所得未做汇算清缴、未补交税款的个人开展专项征管,对拒不配合的个人将移交稽查局处理。对欠缴的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自治区税务局将在自治区层面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受处罚或曝光个人将影响到个人征信。
依法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望各学院(部)、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本单位人员,认真核对,查漏补缺。
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税务局0773-5812465、3812366。
财务处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