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区划地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发挥专家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作用,推进我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民政厅拟组建广西区划地名专家库,现将我校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与区划地名工作相关的教学、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
区划地名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国土空间、城市建设等规划和人文历史、自然地理、文物考古、民族民俗、语言文学、社会治理等领域。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恪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作风正派。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具备较丰富的 实践经验,对如何将本行业知识与区划地名工作有效结合有较高 建树,并能利用专业知识为区划地名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 持。
(三)热心区划地名工作,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年龄原则上在70 周岁以下。
三、专家职责
经征集、遴选入库的专家,接受自治区民政厅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一)参与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总体规划、重要政策、重大调整的专家咨询,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参与行政区划变更,重大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行政区划变更后效果评估,提供专家意见。
(三)参与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认定、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等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四)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中长期、全局性和战略性课题研究,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五)参与优秀地名文化挖掘、传承与弘扬、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六)参与其他认为应当组织论证的专项工作,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未经自治区民政厅邀请或委托,不得以“广西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名义开展与区划地名业务相关的课题研究、参加相关活动,或公开发表与区划地名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
四、我校组织推荐工作安排
我校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学院(部)审核与择优推荐、社科处审查推荐的工作程序,具体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单位于7月27日前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广西区划地名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
(二)请各学院(部)、单位组织对推荐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广西区划地名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请各学院(部)、单位于7月28日前将各学院(部)、单位将推荐表一式2份、汇总表一式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请勿装订)纸质版提交至社科处办公室(育才校区图书馆315室);电子版推荐表及汇总表统一打包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gxnu.edu.cn,推荐表电子版以申报教师姓名命名,相关材料做成一份PDF文档后以“教师姓名+证明材料”命名,汇总表以“学院(部)+汇总表”命名。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民政厅将在甄别遴选的基础上拟定专家库最终名单,并在自治区民政厅官网公示。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遴选增补并及时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社会服务科联系,联系人:栗老师,联系电话13005948009;谭老师,联系电话18778831696。
附件:1.广西区划地名专家推荐表
2.广西区划地名专家推荐表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