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任期已届满,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师政教学〔2021〕111号),拟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成立新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设置各学院(部)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设置及人选提名要求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设置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4人,各学院(部)在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提下,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1名。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提名要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应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原则上应是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设置及要求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由承担教学的二级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共7-15名,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兼任;设秘书1人,负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部)院长提名本单位领导和教学、科研人员担任,要求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任期三年,随岗变动调整。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23日前将讨论通过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提名人选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以报告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699816,电子邮箱:gxsdxwb@163.com,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9室。
广西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