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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5-03

各学院(部):

近日,校在上海开展毕业实习的学生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确保师生在实习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现对疫情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责任

各学院(部)是学生实习管理和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学生实习期间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人,责任到人。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好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二、对标防疫要求,优化实习安排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3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落实实习要求,即“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大桂林地区。确需在桂林市外安排实习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经组织单位研究后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由实习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各学院(部)组织开展实习工作(含组织赴实习地点、组织返回)前,必须提前7天将实习出行方案(或返回方案)通过学校OA系统向校防控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实施。

对正在开展实习的,各学院(部)要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同时,密切关注疫情最新动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可适当调整学生实习安排。

三、强化人文关怀,规范实习管理

(一)动态建立学生实习台账

各学院(部)要随时与在外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做好实习学生健康安全等信息的跟踪调查,指定专人管理和实时更新实习学生台账,切实准确掌握每名学生实习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当前个人健康状况等,避免出现管理盲区。

(二)关怀关爱实习生身心健康和生活状况

对目前在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实习的学生,所在学院(部)要密切关注关心学生的身体、心理和生活状况,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规定科学防疫、消除焦虑心理,同时做好家长的沟通解释工作。

(三)严格开展实习期间日常管理

各学院(部)要加强实习日常管理工作,对实习学生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实习学生外出请假须经实习单位和实习领队(指导)教师审批同意并报学院(部)备案后方能离开实习单位。 请假学生不得前往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的区域,全程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并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和属地要求进行报备,不得隐瞒、谎报、瞒报行程。对于不遵守实习请假制度引发疫情风险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教务处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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