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相关要求,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可申请退税,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办理补税,如需补缴税款但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请广大教职员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
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联系财务处黄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5668。
财务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