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落实2021年上级部门对我校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暂付款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及《广西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即日起对校内借款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款清理范围
各单位教职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因业务需要从学校借支未还的各类款项,请务必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借款冲账手续。
二、借款清理要求
(一)做好核对工作,财务处将下发《借款明细清单》至各单位,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借款人进行核对。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此次借款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清理催缴借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借款清理工作,切实督促本单位、本部门职工及时清理个人借款,按时完成清理借款工作任务。
(三)借款人务必在规定期间结清个人借款,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清个人借款的事项,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延期还款申请表》,详细说明无法冲账或无法办理退款的原因,承诺冲账期限,并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务处审核。
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冲账手续,且未按规定上交《广西师范大学延期还款申请表》的,学校将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处会计科,联系电话:0773-3695662。
财务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