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尊师重道 敬业乐群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的通知
发送部门:武装部/保卫处  发布日期: 2021-11-30

 

各学院(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目前校园内机动车乱行、乱停、超速等不文明现象反弹突出,影响学校整体形象,交通安全隐患极大。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文明校园常态化建设工作,持续巩固全国文明校园成果,全力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驾驶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严禁在校园内鸣笛。通过十字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不得开远光灯。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禁止车辆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二、有序停放车辆。各种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主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禁停区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区域严禁停车。机动车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严禁在行车道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三、按规定速度行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

     四、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使用一切电力驱动的电动车,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等。

、争当文明交通使者。进出校门,须主动配合门卫检查。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侧路边行走,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骑自行车应靠右行驶,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做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保  卫  处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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