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今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颁布实施7周年。根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一章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监督管理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相关精神要求,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领导的责任制规定(试行)〉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结合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七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的要求,切实开展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师生深入学习《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
各学院(部)、各单位在11月1日前后,通过党委(党组)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组织学习、专题座谈会、辅导讲座、党支部专题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等主要内容。组织广大师生收看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的文章和节目视频,并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开展深入学习交流,形成深厚的学习氛围。
二、扎实有效开展反间谍法宣传工作
11月1日当天,各学院(部)、各单位的电子显示屏投放反间谍法、国家安全等内容的宣传公益片、标语。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展示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反奸防谍意识。宣传内容可从公开资料、网络、报刊等媒介获取。桂林市防线办提供的标语、相关视频等资料请从百度网盘下载: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Gq50dMP-JGhrHiazIOGXQ
提取码:2339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谋划,加强沟通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主题,注重宣传效果。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正面、广泛、深入宣传,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生动性、思想性,注重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宣传形式,讲好反奸防谍的故事。
(三)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宣传与深化年度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汇聚强大正能量,推动师生自觉增强反间谍意识。
(四)做好总结,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形成各单位的工作台账。2021年11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开展“11.1”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69828191@qq.com(报送的材料要包括2幅(段)以上反映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的照片或视频)。
联系人及电话:罗蕾,5815547。
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