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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1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发送部门:校工会  发布日期: 2021-10-20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要求,为准确发放2021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请各单位计生员把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已办独生子女证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独生子女情况如实填写《2021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见附件),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前将该表电子版发送到363988013@qq.com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交校计生办育才校区:教工活动中心101办公室  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53办公室)。

   填表注意事项

一、发放标准:双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人/年,单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人/年。

二、发放范围:

1. 2003年12月以后出生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2. 2003年1月至2003年11月出生的独生子女按月发放。

3. 2021年调入的在编教职工按月计算,在备注栏注明,并附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没有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的视为无证,不予发放。

4. 再婚夫妇双方都生育有一个子女的不算是独生子女。

5. 双职工的独生子女由母亲单位造表。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计生办具体咨询,联系人:卜老师、张老师,电话5846375(育才)、3697100(雁山)。

      附件:2021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

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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