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和年审工作的通知》(师政资产〔202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完善资产综合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
教育部从2021年开始,面向全国开展高等教育学校分校区统计。请各学院(部)、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自查情况,登录学校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存放地,按时完成“校区”、“存放地”等字段的更新修改。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
时间:2021年9月下旬~10月底。
学校拟选取部分单位,采取检查小组抽查和委托第三方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审工作完成情况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