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党的教育方针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决定把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之中,提出“德智体美劳”的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等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多次赴各级各类学校考察调研、致信回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将其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党教办〔2021〕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对照任务分解表的重点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开展自查,针对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作台账,确保在9月30日前内高质量完成各专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总结梳理,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和政策举措。请各牵头单位于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任务分解表的经验做法、短板弱项、整改措施三项内容填写完整,并发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邮箱369865065@qq.com。
联系人:谢婷婷,电话:3693676。
附件: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的任务分解表
校党委宣传部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