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户籍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区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结的通知》(桂公(办)〔2021〕49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广西籍学生在区内办理户口迁移不需打印纸质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将户口迁至:
(一)就业单位或档案托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1.毕业生在区内就业的,直接到拟迁入地户籍窗口递交材料办理。
2.毕业生生户口迁到区外的,继续按现有户籍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打印《户口迁移证》,即: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或档案托管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省××市××县××镇(乡);迁到直辖市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市××区。
(二)生源地。广西籍学生迁户口回原籍的,可直接回原籍提交材料申请办理。非广西籍学生户口迁移到生源地的,要按照当地人事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进行迁移(具体迁移要求,以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方案为准)。
二、相关要求
(一)户口未迁入学校的与此项工作无关,如因工作等问题需迁移户口的,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到广西区外就业的学生一定要落实对方单位是否同意接受本人户口,如对方不同意接受其本人户口的,请不要填写户口迁移去向,以免给自己和派出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需将户口迁到广西区外的毕业生,按要求填写就业派遣方案的户口迁移地址栏,以便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需要核实后再填写,尽量不要反复变更,以免无法落户。
(四)就业指导中心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方案交育才校区保卫处户籍科。户籍科将根据此方案到所在校区管辖派出所统一办理区外学生落户的《户口迁移证》。
(五)请各学院(部)派一名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代表于6月23日到学生入学所在校区户籍科签领本学院毕业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六)各学院(部)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领取学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上。提前离校的毕业生要找好委托人代领,不能及时下发的,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妥善保管,想办法督促学生尽快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按《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接收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2.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准迁证由改迁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3.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二)领回《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请尽快到拟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落户的,责任自负。
以上手续不必回学校户籍科办理。
(二)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户籍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
1.已婚的毕业生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
2.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缓迁移户口的学生,请学院(部)核实情况后,需提交情况说明,说明暂缓原因,写明户口挂靠时长(最多不超过2年),留本人及父母亲的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3.托管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身份证、出国(境)护照、购房等手续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出才能使用。即需托管户口的毕业生须明确托管期间其户口处于冻结状态不许借用。如预计在此期间需办理与迁出无关的户口使用手续,请毕业生在毕业时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而不要申请留在学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联系电话
育才校区:5815547
雁山校区:3698115
王城校区:2851679
保卫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