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预算所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新的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新功能上线运行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废申请审核业务试行“零跑腿”在线签审办理,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做好国有资产报废工作安排,认真清理核查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确需报废的资产,于2021年6月7日前登录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报废申请,逾期提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个学期处理。
二、申请报废的国有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经使用单位技术鉴定小组成员3人(含)以上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需上传资产综合管理系统。设备原值单价超过20万元或批量超过50万元的,由使用单位通知资产管理处参与鉴定过程。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资产报废需经本单位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上传会议纪要后才能提交报废申请。
四、按“学校分类”的资产类别分别提交报废申请,存放地在不同校区的,按校区分开提交。每类资产每个校区可提交一次报废申请。申请报废土地、房屋构筑物、车辆等重点资产的,请提前联系资产管理处。
五、各学院(部)、各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在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学院(部)、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六、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履行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申请报废待处置资产的妥善保管,保持好学校文明校园环境,保障资产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毁损流失。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具体办公地点:雁山校区起文南楼一楼124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3696562。
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