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以及考察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对刘浩林、张鹏程2名同志予以提拔任用,现公示如下:
刘浩林,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江西莲花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职称,现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拟提任二级学院副院长。
张鹏程,男,1975年9月出生,汉族,广西灵川人。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班学历,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现为附属外国语学校德育处主任。拟提任附属外国语学校副校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师生员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4月29日前寄送校纪委或校党委组织部(直接递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1006;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校纪委电子邮箱:5843237@gxnu.edu.cn,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gxsdzzb@gxnu.edu.cn。校纪委监督电话:0773-3696677,校党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773-3690176。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