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史料是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原始记录,也是学校历史文化积淀的重要载体。学校将于2022年迎来90周年校庆,为更好展现学校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展示师大人的精神风貌,多维度诠释和传承学校“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发扬学校优良传统与文化,推进综合改革发展新进程,借学校积极筹建校史馆之机,特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反映学校校史的资料与实物。现就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学校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有纪念意义和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文献资料
1.学校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措施、活动以及人物的文字资料(包括回忆录、事迹介绍、媒体报道等);
2.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党代会、团代会、教代会及党团组织活动的资料;
3.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资料(如重要报告、批复、历任校领导或院士及知名教授的任命文书、会议纪要等);
4.老师教案、备课笔记、学生课堂笔记、作业等手稿(如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表、野簿、试卷、记分册、点名册、新生手册、入学指南、学籍资料等);
5.历任学校领导的工作笔记、手稿、批注等;
6.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形成的资料文稿等;
7.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等;
8.学校各时期出版过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的创刊号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书籍、画册、简报等;
9.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和其他类型的专著、知名校友的事迹报导等;
10.各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和活动的报道;
1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
(二)反映学校发展历程,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实物史料
1.学校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校徽、纪念章、印章、袖标、袖章、校服等;
2.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毕业文凭、饭卡、饭(粮)票等);
3.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4.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旗、奖牌;
5.学校各类重大活动收到的有价值的贺信、贺电、题词、纪念品或赠言手迹等;
6.我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教具(如教鞭、铁笔、钢板、蜡纸、手推油印机、各式录音机等)、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早期的文具(如练习本、笔、尺、书包等);
8.我校师生野外教学或野外实习工具,野外采集的标本等;
9.票证(卡)类:澡票、米票、面票、菜票、入住证、门卡、电话卡、电卡、水卡等;
10.住宿类:建筑构件、宿舍小家具、寝具、洗漱用具等;
11.交通出行类:有学校标识的自行车、行李箱(包、柜)、行李牌、火车票、学生公交卡(月票)等;
12.餐饮类:水壶、水杯、饭盆等;
13.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
(三)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发展历程的声像资料
1.学校重大活动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2.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及学校风貌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3.历届学生毕业照、反映师生课堂和文体活动的有代表性和特征感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4.中央、省(部)领导视察学校以及接见学校领导、师生员工、校友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5.历任校领导的照片、历任校领导班子的合影照片和影像资料;
6.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校交流、访问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7.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和影像资料;
8.反映各时期校园文化建设、文体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方面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9.代表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10.院士、知名学者、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11.其他照片和影像资料。
(四)反映学校发展历程的口述史料
1.用口头语言表达方式记录下来的在校学习、工作或参加活动时的情景故事、重要经历、重要感悟或逸闻趣事;
2.与学校发展有关的其他口述记录。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
恳切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与亲属、校友及关心支持师大发展的各界人士,将所收藏的校史史料及实物,捐赠给学校。学校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纪念证书,所捐赠史料及实物将登记造册,永久珍藏在档案馆。
(二)代管和复制
对不便捐赠的史料,可向档案馆提供校史实物的复制件以及翻拍或扫描的校史资料。学校将为复制件及数字化校史资料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所提供的资料将在学校档案馆进行登记、保存,以供研究、展览、对外查阅。
(三)转交或出让
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所有者可进行转交或出让,所涉及的实物经专家鉴定、评估后,在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实物的转交或出让方式。
征集的档案史料将主要用于校史馆展出、校史编撰、专题展览、档案编研等公益性活动,因此档案史料征集方式以捐赠、无偿征调为主,代管、复制、购买为辅。
三、征集要求及说明
(一)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提供的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或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所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请书面说明其真实性。
(二)提供照片、图片材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联系方式等。同时标明是否愿意捐赠,照片、图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也请注明。
(三)提供实物时,请提供实物使用的时间以及相关人员和与实物有关的背景材料。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请书面说明获得时间、事由和获得人主要事迹。
(四)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与单位、在校时的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学校或各单位、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在获奖当年将所获奖品及其文字说明书送交档案室永久保存。某些单位因工作需要希望将奖品保留的,学校可以为其提供仿真复制品。
(六)学校对征集到的个人档案资料、实物,将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
(七)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学校、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部)、本单位档案史料的征集、整理保管和报送移交工作,对档案征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
四、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复制、征购的校史资料归学校所有,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如有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者,档案馆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并可优先利用本馆全部开放档案。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凡寄存学校档案馆的校史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不愿捐赠的可经档案馆复制或仿制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五、征集时间与要求
(一)集中征集: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
(二)长期征集:学校校史馆布展完成后,征集启事仍然长期有效,所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将在校史馆后期维护中选择展陈。
(三)请各学院(部 )、各单位于4月30日前以电子版报送附件1:各学院(部)、各单位开展档案史料征集的工作人员联系表到邮件archives@gxnu.edu.cn并即日起向本单位师生号召征集,同时检查本单位场所保存的以上档案史料范围,做好登记保管,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部)、各单位档案史料征集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和档案史料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档案馆校史年鉴室901室移交。
六、联系方式
(一)送交地址: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年鉴室901室;联系人:车向清、刘朝文;联系电话:0773-8283202;邮箱:archives@gxnu.edu.cn
(二)寄送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年鉴室901室;联系电话:0773-8283202,邮编:541006
附件:1.各学院(部)、各单位开展档案史料征集的工作人员联系表
2.各学院(部)、各单位档案史料征集登记表
档案馆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