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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日期: 2020-11-29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全区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部署要求,我校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校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严防重大风险、消除突出隐患、守住底线红线”的方向和目标,重点聚焦火灾高危单位等风险隐患,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三个必须”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源头治理,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小火亡人”火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要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学院(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分管职责加强重要场所火灾隐患排查。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对宿舍、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高层建筑、食堂、校园门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严格整改管理缺位、设施损坏、疏散不畅、违章用火、违规用电、电线破损老化、排油烟道积油等安全隐患,解决易燃可燃杂物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突出问题。

   2.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排查,办公区、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在规范设置的场所集中充电、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确保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停放在楼梯间。

   3.加强高层住宅管理。督促高层住宅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管井防火封堵等自查自改工作。提醒物业和住户做好住宅防火“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关门窗、关电源、关燃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可用。

    4.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仓库等场所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品及相关废弃物安全风险,严格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废物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化品爆炸事故发生。

   5.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整治。对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放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6.推进打通“生命通道”工作。做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问题专题宣传教育和整治,优化停车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标志施划工作。

  (二)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发挥各类宣传阵地和媒体平台作用,大力普及安全用电、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分批分类对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强化初期火灾扑灭和火灾逃 生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三)抓好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消防安全防范。在第 17 届中国—东盟“两会”和全国、全区“两会”等重要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下旬)。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研判本单位冬春季节火灾形势,找准风险隐患突出区域和场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 2021 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学院(部)、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围绕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 年全国“两会”结束至 3 月底)。各学院(部)、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自查自评,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明查暗访,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发生校园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撰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保卫处邮箱:bwc@mailbox.gxnu.edu.cn。

 

                      保卫处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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