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20年开展对校级经费项目和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二)历年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2020年度结余资金;
(三)历年校级科研项目2020年度结余资金;
(四)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20年度结余资金;
(五)2019年度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配套经费;
(六)收回资金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确保项目经费在2020年12月15日前执行完毕,逾期未执行经费学校将做统筹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项目经费报销财务处将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报销手续快速完成。
(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只收回2019年和2020年立项项目的2020年度结余资金。
(三)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配套经费只收回2019年到位经费的配套项目结余资金。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0052。
附件:2020年年底收回结余资金项目清单
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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