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相关部署和总体要求,学校决定对2020年以来学校教育乱收费情况开展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重点内容
(一)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问题,是否存在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等情况,是否设立“小金库”。
(二)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问题。是否存在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网络维护费、饮水费、补课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问题,是否存在获取代收费差价问题,是否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问题。
(三)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上调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技能培训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将生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问题。
(四)违规克扣伙食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虚报、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费、营养膳食补助问题,是否存在强制学生交纳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是否存在伙食费违规涨价问题。
(五)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收费问题。是否存在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取问题,是否存在春季学期住宿费尚未退还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利用周末等赶学习进度开展有偿补课问题,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二、摸查工作进度安排
共分以下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及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26日~12月3日)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摸查重点,全面开展摸查,按时填报《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见附件)。对于经摸查存在问题的学院(部)、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形成摸查整改报告。
(二)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20年12月4日~12月10日)
学校成立乱收费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学院(部)、各单位开展抽查工作,对顶风作案、阴奉阳违、虚报瞒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0年12月3日前将《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见附件)及摸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问题表现形式、涉及金额、问题成因和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经各学院(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务处254业务大厅1号柜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wcsfk@mailbox.gxnu.edu.cn。联系人:蒋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5661。
附件: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
财务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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