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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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报2021年国际会议的通知
发送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26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由我校举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国际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以及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和《广西师范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师政办〔2018〕2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年拟举办国际会议预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学院(部)、各单位在我国境内举办、承办或协办的有国(境)外代表出席的年会、例会、研讨会、论坛等。主要包括:与国际组织、国外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由我校或各学院(部)名义承办的学术会议;由我校或各学院(部)名义牵头发起和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含线上国际会议)。未提前预报的国际会议原则上不能举办。

二、预报流程

   为限制重复举办主题相同的会议,防止出现先对外承诺(或申办)的现象,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的《2021年拟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Excel电子版,文件名格式“XXX学院(部)-2021国际会议计划”)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international@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管理科李老师联系,电话:5857127。   

 

附件:2021年拟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附件:2021年拟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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