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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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20-11-0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师政教学〔20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建设发展及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本着有利于提高我校科研与教学水平,有利于我校学位点学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有利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有利于开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新局面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博士点资源,从学校发展的总体需求出发,按需设岗,按岗遴选,选聘上岗。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知识结构须与岗位需求相一致。遴选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高度重视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鼓励从事与该学科有密切相关研究的且符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教师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报学科

    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按二级学科申报,申报学科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三、申报条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申报条件请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师政教学〔2020〕205号)执行,具体见附件1。

    四、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

    学校鼓励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发动、接纳和推荐国内外公认的高水平的专家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与校内在职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一致,学历和学术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师政教学〔2020〕205号)执行外,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表明其在学术研究和研究生培养方面与我校相应博士点有较长期密切联系与合作的证明,并有校内本专业的两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信。

    (二)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所在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博士生和落实课题及经费等协议。

    五、遴选程序和申报时间安排

    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申报工作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6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学位管理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6-16日:个人申请及报送材料阶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动员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凡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含拟申请为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向学位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同时提交近5年(2015年11月至今,下同)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奖励、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包括: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要求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

    2.学术专著:要求提供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3.作为项目负责人(含主持的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有经费到校财务为据)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批文复印件;

    4.科研奖励:要求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A4规格复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11月17-22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阶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写进《申请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三)11月23日: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材料阶段

    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1月23日前报送《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具体见附件3)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向研究生院推荐10名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并严格保密,供研究生院参考选聘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四)11月24日-12月14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并报送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议阶段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交由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等部门成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合格者,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将其申报材料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无记名通信评议。对每位申请者进行通信评议所聘请的专家不少于3人。

    (五)12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参考校外同行专家进行无记名通信评议意见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凡达到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通过。通过者名单由校学位管理办公室在校内进行公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若无署名的书面意见,或虽有署名的书面意见但经仲裁无问题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发文,确定其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六、凡通过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申报材料报校学位管理办公室的同时,每位申请人(含兼职申请人)须缴纳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议评审费1500元,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收齐后交学位管理办公室。

    七、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填报有关材料,所有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材料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个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9室,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3699816。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2: 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 :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xls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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