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定桂林市露天禁烧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定桂林市露天禁烧区的通知
校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附件各学院(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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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