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推进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见师党〔2019〕13号)及《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师见政人事〔2017〕63号)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对象为我校全体研究生导师。
(二)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对象为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3年及以上(即2017年10月之前获得导师资格),且在考核期内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在岗导师。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二)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按照《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
三、考核结果及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分为合格考核和评优考核,合格考核的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每位符合业务考核条件的在岗导师必须参加合格考核,自愿参加评优考核。既是博士生导师又是硕士生导师的按照博士生导师考核,既是学术型导师又是专业学位导师的按照学术型导师考核。各培养单位评为“优秀”的导师人数不超过此次业务考核导师人数的15%,且评为“优秀”的导师其评优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
四、考核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组织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自查和提交导师业务考核证明材料。(2020年10月30日~11月5日)
各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导师考核工作。安排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进行自查、提交《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导师业务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评议。(2020年11月6~11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附件3-7的内容,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本单位导师考核结果,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3~9)。各培养单位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8~9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导师考核其他相关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
(三)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抽查和复审。(2020年11月12~20日)
(四)结果确定和公布阶段(2020年11月23~30日)
研究生院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
(五)对考核结果处理阶段(2020年12月)
1.考核合格的导师可继续申请招生。
2.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在停招1年期满后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评申请,复评合格后,恢复招生资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导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9室,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3699816,电子邮箱:gxsdxwb@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
4.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考核表
5.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型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考核表
6.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考核表
7.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考核表
8.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汇总表
9.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xls
附件5: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型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考核表.xls
附件6: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考核表.xls
附件7:广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考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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