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管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有序、整洁的体育教学和课余锻炼场所,经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体育场馆、设施试行有偿开放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足够免费教学开放时间。
二、试行时间
先试行一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期满后,根据运营情况再做适当调整。
三、管理机构与人员组成
(一)成立场馆管理中心
根据需要,在体育与健康学院行政架构内成立场馆管理中心。在学校、学院行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日常维护及门禁、卫生保洁、水电能耗、安全隐患排查等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各场馆的教学与开放服务。场馆中心拟在雁山校区设办公室1间,育才校区设值班室1间。
(二)人员构成
场馆中心计划设兼职管理岗3人;每个开放时段根据需要动态安排教师临场管理员5-8人(王城1人,育才2-3人,雁山3-5人);招募勤工助学岗场馆开放助理16-20人(1-2人/馆)。每学期安排勤工助学岗学生保洁助理70人,固定岗保洁员3.5人,临聘保洁员10人。其中,管理岗位3人采用竞争上岗的原则,从学院在岗教师中选聘工作责任心强、有能力、愿担当的教职工兼职担任。开放时段临场值班员从在岗教师中选聘,开放助理和保洁助理从勤工助学学生中选聘,临聘保洁员从校物业中心保洁员中选聘。岗位人员配置和基本职责如下:
1.场馆中心主任1人:为兼职管理岗,从学院在岗教师中选聘。在学校、学院行政领导下负责场馆中心的运行和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
2.场馆中心副主任2人:为兼职管理岗,从学院在岗教师中选聘。其中,分管雁山校区1人;分管王城、育才校区1人。主要协助场馆中心主任做好责任校区的场馆管理工作。
四、试行有偿开放的场馆
试行有偿开放的场馆均为目前学校已安装了围墙(网)的、封闭或半封闭的、课余时段使用率高、水电能耗量大且需要人力管控的场馆。其他露天常开式场馆不收费,有序使用。
(一)王城校区:体育馆、半封闭式篮球场、五人制足球场等。
(二)育才校区:球类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网球馆、篮球棚、游泳池、体操健舞教室、健身房、人工草坪足球场等。
(三)雁山校区:公共体育馆、体育教学训练馆、体能训练房、网球馆、田径游泳馆等。
五、管理办法
(一)拟在每个有偿开放场馆的门口设置值班岗(台),安排值班师生值岗管理。
(二)教学时段不对外开放。由场馆中心根据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计划和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安排场地,做到科学、合理、安全、有序用场。
(三)教学工作日,在优先满足学校使用和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前提下,16:30-18:30期间,向师生免费开放(除游泳池/馆,健身房等安全管控要求高的特定场馆以外),18:30-21:30试行有偿使用,有序开放(根据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的锻炼需求,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向教职工提供免费时段和免费场地,如: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气排球)。场馆中心可根据需求灵活调整场馆类型和时间。
(四)节假日、周末,在优先满足学校使用和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前提下,16:00—22:00(时间根据场馆使用情况调整),试行有偿使用,有序开放。白天使用需提前预定。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场馆场地使用规定》(见师政资产〔2017〕9号)。其他常开式露天场地不作限制,不提供专门灯光照明和不收费,由场馆中心安排人员巡逻管理。
(五)收费标准及办法
1.篮球、排球、气排球、足球场馆,免费提供练习用球,凭证借用;优先满足订场租用,按篮球100元/场地▪小时,排/气排球40元/场地▪小时,足球200元/场▪小时收费。有空闲场地的条件下,个人练习不计时,按2元/人的标准出门收费,有订让场。
2.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场馆不提供球、拍等个人器材。按场地收费,订场租用。不定场实际使用者按出门时间计费,有订让场。其中:乒乓球桌15元/块▪小时,羽毛球场20元/片▪小时,网球场30元/片▪小时。
3.健身房、健舞教室按人收费,10元/人▪次,不计时,进门收费。办卡优惠,划卡管理。
4.游泳池/馆按人收费,10元/人▪次,不计时,不设免费时段,开放时间17:30-21:00,进门收费。办卡优惠,划卡管理。
以上收费标准仅限于校内师生,校外人员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5.收费办法
(1)场馆开放产生的所有收入全部进入学校专项账户,实行微信、支付宝扫码收费,不收现金。
(2)按场地使用的场馆接受提前预订,先交费后使用。
(3)不按场地使用、不计时的场馆根据管理要求按进/出门时间扫码收费。
(4)场馆中心根据管理实际,制定健身卡管理办法。
(5)场馆中心根据实际,划分出场馆空闲时段进行运营。
6.运营收入使用
坚持“以馆养馆”的原则,场馆运营收入全部进入学校财务专项账户统一支付,基本支付项包括:人员薪酬、办公耗材、税费、保险、水电能耗等。
体育与健康学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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