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师政资产〔2020〕4号)要求,现公有住房租户如需续租,需向学校清房办提交桂林市不动产局档案科出具的有关材料。截止目前,校清房办根据租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核实,现将租户个人查档合格名单(第一期)予以公示(见附件)。
因受疫情和学校假期影响,现公有住房租户可以继续以家庭为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校清房办提交桂林市六城区的无房证明及《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配偶)住房调查表》,未按时提交查档证明将视为不符合租住公有住房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0年9月27日起至10月10日止,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0年10月1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广西师范大学资产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起文南楼122办公室 ;邮编:541005;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773-3690336。
附件:租户个人查档合格名单
广西师范大学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