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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教规划〔2020〕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根据调查内容及部门职能对调查表进行任务分解(附件2)。“填报单位”负责对应表格的填报统稿和审核校验等工作,“配合单位”应积极协助填报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等。具体涉及单位如下:

   (一)填报单位

    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校团委、人事处、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国际处、资产处、基建处、继续教育学院、校医院、图书馆、网信中心、教育学部、体育学院等20个单位。

   (二)配合单位

    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院)、统战部、学工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资产处、离退处、高师中心、继教院、教师教育学院、后勤处、图书馆、网信中心、文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管学院、经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职师学院等25个单位。

    二、填报方式

   (一)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须在指定装有“2020年高基软件”的笔记本电脑上直接填报。

   (二)其它各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中的具体分工,下载《统计调查表》(附件3)进行填报。

    三、注意事项

   (一)关注填报指南

    各单位填报工作人员要明确任务分工,熟悉填报范围、表格说明、指标解释及校验关系等(附件4),进行规范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重视台账管理

    要注意保存好相关数据的原始支撑材料,做到数据来源有依据,审查校对有佐证。如出现数据比2019年增(减)幅超过20%的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完成季度报表

    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试行季度统计调查改革,涉及“学生变动情况”和“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两张表格(附件5),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按照任务分解完成填报。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填报单位、配合单位于2020年9月18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工作人员回执》(附件6)并请“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填报人员”加入“广西师大教育事业统计QQ群(群号317197033)”,按照“单位+姓名”格式修改备注名称。

   (二)各填报单位须于2020年9月30日下班前完成《统计调查表》的填报和审核校验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须于9月30日前同时完成《季度调查表》的填报和审核校验工作。

     以上《工作人员回执》《统计调查表》及《季度调查表》均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sdfgb@gxnu.edu.cn,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雁山校区起文北楼658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处。联系人:蒲智勇,联系电话:0773-3696869,15577480119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教规划〔2020〕21号)

         2.任务分解表

         3.统计调查表

         4.填报指南

         5.季度调查表

         6.工作人员回执

 

 

                              发展规划处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附件5:季度调查表.xlsx

附件6:工作人员回执.xlsx

附件3:统计调查表.xlsx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教规划〔2020〕21号).pdf

附件2: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4:填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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