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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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 2020-09-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大力提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迎接2021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正式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现将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预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评估工作严格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正式评估工作流程开展,请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事务委员会成员及重点实验室全体人员高度重视本次预评估工作,认真学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等文件,积极开展预评估数据整理汇总、工作总结报告撰写、答辩PPT制作、专家现场考察等准备工作。

    二.预评估材料准备及提交:

    (一)本次预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本次预评估工作需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的五年工作总结及说明、佐证材料(附件1-3),由实验室根据预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同时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实验室人员名单、基本信息表等材料(附件4-6)。

    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在本次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内由实验室固定成员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三)预评估材料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6)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kjc@gxnu.edu.cn),纸质版材料无需提交。

    三、预评估会议答辩及专家现场考察:

    (一)预评估会议答辩及专家现场考察拟于12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预评估会议答辩及专家考察流程:

    1. 五年工作总结汇报。实验室负责人做PPT工作报告,主要介绍评估期内实验室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并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机制进行系统总结。时间不超过40分钟。

    2. 专家质询。专家现场提问,实验室负责人及代表人员现场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 专家组对评估材料进行现场查阅(实验室应提供基本运行经费、开放课题经费等有关经费的财务证明(包括到账和使用情况);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获奖证书;完成的各类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公共服务证明;学术交流和会议相关文(信、函)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

    4. 专家组实地考察实验室的创新环境和氛围,工作状态以及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等。

    5. 专家组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现场评分并反馈预评估意见、建议。

    (三)重点实验室提出拟邀请专家名单(不少于5人),在11月31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

    (四)预评估会议答辩材料(工作汇报PPT)请于2020年11月31日前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kjc@gx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晓虎,13471282230;杨虎,15677071440。

 

    附件:1.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2.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

          3.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佐证材料

          4.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5.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员名单

          6.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9月8日

 

                                                               

附件

附件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1: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doc

附件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xls

附件5: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员名单.xls

附件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佐证材料.doc

附件6: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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