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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批进行的通知
发送部门: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0-07-22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妥善开展学校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清理工作分批分时间段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0日。

  二、清理整治步骤

  (一)第一批:自动离职、解除聘用关系人员;公有住房转租人员原则上于7月30日前完成清理。

  (二)第二批: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的公有住房原则上于9月30日前完成清理。

  (三)第三批:已购有住房人员(含商品房)领取钥匙(新购商品房以银行盖章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现金缴款单》缴存回单时间为准)起算10个月内退回原公有住房(除去疫情原因影响的4个月)。

  (四)第四批:遗属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清退。

  未尽事宜,请与清房办联系。电话:3690336。

 

                   广西师范大学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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