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妥善开展学校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清理工作分批分时间段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0日。
二、清理整治步骤
(一)第一批:自动离职、解除聘用关系人员;公有住房转租人员原则上于7月30日前完成清理。
(二)第二批: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的公有住房原则上于9月30日前完成清理。
(三)第三批:已购有住房人员(含商品房)领取钥匙(新购商品房以银行盖章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现金缴款单》缴存回单时间为准)起算10个月内退回原公有住房(除去疫情原因影响的4个月)。
(四)第四批:遗属、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清退。
未尽事宜,请与清房办联系。电话:3690336。
广西师范大学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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