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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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暑假期间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日期: 2020-07-18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学生从2020年7月18日起放暑假,9月5日-6日学生新学期报到、注册,9月7日(星期一)学生正式上课。现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暑假期间学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安全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时值新冠疫情防控重要阶段,也是暴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各学院(部)要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考风考纪教育和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向学生强调,新冠疫情并未得到完全控制,避免出境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禁止跨省活动,特殊情况需跨省活动的向辅导员报告,离校或返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家的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勤锻炼的好习惯,积极配合当地防控部门工作。

    2.向学生强调,必须警惕校园贷陷阱、防范不良网络诈骗、传销、借校外勤工助学之名的变相传销,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各种诈骗活动的危害性、复杂性和欺骗性,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信陌生人,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向学生强调,假期间出行人员较多,各公共场所人员较为密集,极易发生踩踏、挤压事故,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防范,自觉遵守公共安全秩序,确保自身安全。

    4.向学生强调,不要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攀爬冒险或参加其他危险性活动,教育学生要乘坐安全合法的车辆,不要搭乘超载车辆、非法营运车辆,严禁参与私人包车活动。

    5.向学生强调,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防溺水“六不”,了解和掌握紧急状况下必要的应急逃生知识和技能,如遇同伴溺水时,切忌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报警寻求帮助。

    6.向学生强调,在期末以及学生离校前,要切实加强学生的请销假、外出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宿舍管理,杜绝学生未经允许擅自出入学校的行为,依托安全信息员和寝室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7.学生离校前,各学院(部)要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宿舍内外卫生大扫除,要求学生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离校前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管好宿舍钥匙,消除安全隐患。

    8.要求学生在假期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不参与任何非法、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争做文明公民。

   (二)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管理工作

    1.做好期末考风考纪教育。各学院(部)要积极营造浓厚的诚信考试氛围,通过发放诚信考试倡议书、与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教室黑板板书诚信考试相关内容等方式,警醒和引导学生杜绝侥幸心理,早做准备,充分复习,诚信考试。在全体学生中集中开展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动员,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通过讲述学生中常见的违纪作弊典型案例,让每一名学生都清楚明了考风考纪相关规定、违纪作弊的危害及应受到的处分。特别提醒学生在任何考试中都不得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更不得出现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等作弊行为。

    2.切实加强对考试环节的管理。重视考场巡视工作,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要安排人员经常到考场巡视,辅导员要把精力放在巡视本年级学生的考场上,做到“每考必巡”。要注意针对专业课、公共课、实践课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杜绝作弊等违纪现象的发生。要强化纪律处分规定对学生的震慑和教育功能,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做到“零容忍”,不姑息、不隐瞒,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用严格的纪律规范约束学生行为。

    二、做好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一)按照学校要求,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须离校,确因各单位统一安排的教学、科研或其他活动需要留宿的,按照“谁组织,谁管理”的要求由组织留宿的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请各单位对学生留校住宿进行严格审核,并以学院(部)或负责部门为单位汇总名单报学校审批。具体安排详见《关于2020年暑假期间学生留宿相关事宜的通知》(附件1)。

   (二)暑假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因实习、实训等原因需要经常进出校园的留宿学生,由组织留宿的单位严格审核学生留宿理由将学生名单汇总,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交保卫处领取并发放假期通行卡,领取地点为育才校区保卫处201办公室、雁山校区行北楼268办公室,通行卡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三)暑假期间学生留宿时间必须连贯,即从7月18日开始,且留宿期间不能中途离开桂林六城区后再次返校,结束留宿离校的日期距离开学返校日期不得小于14天。

   (四)为及时掌握留宿学生在校动态,将采用留校住宿系统对留宿学生进行管理。留宿学生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申请及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1)交组织留宿单位进行留存,单位须汇总留宿学生名单并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汇总表》(见附件1-2)按规定的时间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gxnuxsglk@126.com,学生工作部(处)将汇总名单上传到易班留宿系统。

   (五)7月18日起,学工日常管理系统会统一将未申请留宿的学生修改为“不在校”状态,将申请留宿学生修改为“在校”状态,不建议留宿学生在暑假中段返校,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暑假中段返校的,由组织留宿的单位向学校防控办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返校;留宿学生需离校的,通过易班留宿系统进行离校操作,所有“不在校”学生须通过钉钉进行每日健康信息上报,所有“在校”学生须通过易班进行晨午检上报,各单位要督促学生严格按要求进行健康信息上报或晨午检上报,杜绝漏报、迟报、瞒报情况。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留宿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向留校留宿学生强调假期留宿相关事宜,不允许单人单间留宿,如留宿学生出现单人单间留宿情况须进行整合,同时做好暑假期间值班工作。暑假期间雁山校区有学生留宿的单位须安排专人参加联合值班(联合值班安排另行通知)。

    (七)暑假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报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

    三、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

    (一)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和就业工作。各学院(部)要继续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努力帮助尚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严格落实就业状况布点监测高校每日进展报送制度,按时做好数据上报。

    (二)做好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各学院(部)在6月、7月、8月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自查与复查工作,采取电话等方式与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严格核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等材料;要告知毕业生毕业离校后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积极配合学校及教育厅等上级相关部门的核查工作,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有效。

    (三)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跟踪统计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7月份和8月份的未就业毕业生的后续跟进工作,按照派遣就业信息收集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务必于7月24日和8月24日前分别将7月份和8月份就业月报表报送到育才校区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离校时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等重点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要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做到求职有人管、服务不断线。

    (四)做好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学院(部)要重视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实施100%的帮扶,持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确保在8月24日前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100%就业;对已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加强就业信息追踪,做好就业复查,掌握其是否有离岗、换岗的情况,并及时更新其就业信息。

    四、学生资助工作及其他事项

    (一)做好应征入伍学生代偿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和到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代偿申报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关政策,尤其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三年,至第四年的3月31日前进行代偿申请,实行一次性补偿完毕,毕业生在毕业第五年可以申请补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2019年9月25日已发布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关于做好2020年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22日已发布在学校官方网站)。

    (二)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今年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预约办理”,指导学生按相关流程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并提醒学生提高防诈防骗意识,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预申请、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

    (三)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指导学生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预计在9月下旬开始,请各学院(部)于9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老生)认定、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排名等相关准备工作,尤其是外出实习班级需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五)各学院(部)要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城镇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毕业班学生参保证明发放工作,确保学生按照属地医保政策享受待遇。

    五、做好辅导员分工安排

    (一)请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完成辅导员分工安排,并于7月18日前(星期六)将2020级新生辅导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工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xgbsjk@126.com

    (二)所有辅导员必须于8月28日前到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三)新生辅导员要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做好迎新准备工作,预计8月中下旬开始新生学号编排、分班及宿舍安排等工作(今年继续使用迎新系统),拟于9月初对全体新生辅导员进行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以学院(部)为单位,请于9月5日12:00前上交《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雁山校区辅导员夜间值班安排表》(附件2),9月6日21:00前上交《2020年暑假收假学生返校情况报告表》(附件3),电子版发到学生管理科邮箱:gxnuxsglk@126.com

    (二)请各学院(部)加强学生工作梳理、经验总结,并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院(部)学生工作总结(电子版)于9月1日(星期二)前报送学工部(处)办公室,电子邮箱:gxsfdxxgb6411@163.com

    (三)各学院(部)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利用假期休息调整,合理安排相关事宜,下学期的学生工作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2020年暑假期间学生留宿相关事宜的通知

           1-1.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申请及安全承诺书

           1-2.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汇总表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雁山校区辅导员夜间值班安排表

           3.2020年暑假收假学生返校情况报告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附件1-1 :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申请及安全承诺书.doc

附件1-2: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1 :关于2020年暑假期间学生留宿相关事宜通知.doc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雁山校区辅导员夜间值班安排表.docx

附件3:2020年暑假收假学生返校情况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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