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20学年度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语言中心〔2020〕2号)(附件1),2020学年度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和附件3,也可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2020年8月起,任期一般为 2 学年。
二、人员条件
(一)热爱国际中文教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国内或国外)的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包括在编教师和校聘合同制教师)和完成2年及以上国外汉语教学任务的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志愿者须获得硕士(含)以上学历。
(四)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志愿者须26岁(含)以上。身心健康。俄、法、德、西、阿拉伯等语种教师年龄可在58岁(含)以下。
(五)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七)持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申请人在报名时未持有证书的,在赴任前应获得证书。
(八)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三、报名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学校在职教师须经所在基层单位和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请拟出国任教的教师个人(含中方合作院校推荐的骨干教师和非骨干教师)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不予受理)。申请人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附件3)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办结离任结算后方可在网上申请。 除填写申请表外,后附
1.推荐单位介绍材料,介绍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
(2)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经历和教学态度、教学效果;
(3)对外交往能力及遵守外事纪律情况。
2.学位/学历及其他证书复印件,可根据当地教育厅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3.合同制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派出期间的聘用合同。
4.志愿者申请时须提供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履职考评表、最后一任所在国外单位的推荐函和国内最后学历的院校论文导师或1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推荐函。
(二)单位审核及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个人材料,并于7月20日(周一)12:00前将个人申请表2份(2份申请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都由所在单位填写,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另1份签字处和盖章处空白)和推荐信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孔子学院办公室(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2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组织选拔考试。具体选拔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录取派往非我校合作共建的孔子学院的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财教〔2011〕194 号)(附件4)文件执行;派往我校合作共建的孔子学院的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财教〔2011〕194 号)(附件4)和《广西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和外派教师选派及管理办法》(师政人事〔2018〕91 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孔子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吕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3-5684229
附件:1. 《关于组织实施2020学年度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语言中心〔2020〕2号)
2. 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岗位需求表
3. 2020年孔子学院(课堂)中方教师岗位需求表
4.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 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附件4:《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财教〔2011〕194 号).pdf
附件3:2020年孔子学院(课堂)中方教师岗位需求表.pdf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