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自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展以来,我校陆续收到多起校外人员对其姓名被冒用代领劳务费行为的举报。目前,相关核查工作正在协调处理过程中。为进一步规范发放业务的管理,杜绝违规行为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财经制度,现将发放业务事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经费项目负责人及业务经手人要严格对发放业务真实性负责,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劳务费,严禁以各类讲学、评审、考试名义虚报或套取劳务费,严禁以他人名义虚报或套取劳务费,违反上述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律由个人承担。
二、发放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收款人银行账户,禁用代领方式发放。
财务处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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