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6月至9月。
二、范围
各学院(部)、各单位就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复工复产、租金缴纳、邻里纠纷、学生处分、退费、毕业证学位证、串联聚集等问题开展自查化解。
三、化解分工
(一)医疗纠纷:校医院、人事处、财务处,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二)劳动纠纷:人事处、校工会,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三)合同纠纷:校办、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后勤处,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四)复工复产:资产处、保卫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校工会
(五)租金缴纳:资产处、财务处、后勤处
(六)邻里纠纷:校工会,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七)学生处分:教务处、学工部、研工部
(八)学生退费:财务处、学工部、研工部、后勤处
(九)毕业证学位证: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十)串联聚集:保卫处、各相关单位
(十一)其他纠纷:保卫处
四、其他事项
(一)排查分工涉及多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安排专人落实该项工作,发现一起化解一起,并将发现和化解情况第一时间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各自牵头事项的问题、化解措施、化解成效形成文字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拷贝文档报送至保卫处(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266室)。联系人:周永健,联系电话:3698113。
防控办
安稳办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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