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11 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务处
2020年5月28日
附件桂教财务〔202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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